议会权限


议会权限
为建设美好未来的衿川区做出做大的贡献.

议决权

  • 条例制定,修订, 废除,预算的審议, 确定, 结算认可
  • 依法令规定在外的私用费,手续费,分配额,征收地方税和加入金
  • 基金的设立,运营 *由总统令确定的重要财产的取得及处分
  • 放弃规定的法令及条例在外的预算及义务负担权力
  • 请愿的受理及处理
  • 协助有关与外国地方自治与团体交流事项
  • 有关其它法令所包括的事项

行政事务监察权

  • 通过议会的议决监察,包括监察范围,日程及方法等
  • 必要时现场确定,提出材料, 要求区厅长或者有关公务员提交证言,陈述意见
  • 行政事务监察1年1次,有关地方自治团体的事务,9天以内实施.(衿川区 第一次 例会 期间)

行政事务调查权

  • 在职委员1/3以上的提议和全体会议做出议决,对规定业务中特定方案的做调查
  • 必要时现场确定,提出材料,要求区厅长或者有关公务员的出席要求,证言,听取陈述
  • 在调查结果需要的情况下,为更好的处理,执行行政监察的职能,向区厅长提出施政

请愿处理权

  • 居民: 通过区委员的介绍,提交请愿
  • 议会:接收请愿 -> 议会審查 ->全体议会采纳
  • 需要的情况下向区厅长提出处理要求 ->区厅长的处理结果报告

自律权

  • 不违反宪法及法律的范围内的议事及有关内部事项的自律权
  • 集会,休会及会期等的决定权
  • 议会的警护权,会议场的秩序维持权,议会内部运营有关权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