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机构



议会组织

议会组织

议会机构

区议员代表通过市民普通,平等,直接,并保密的选举方式选举出来,每机构包括2-3名代表,总共10名代表,各议员的任期时限是4年.
议长,副议长各1名,全体会议实行无记名的投票方式,选出的代表任期时限是2年. 会长是议会的总代表,负责总的事务以及议会的运营,会长不在职时副会长代行其权力.
委员会包括包括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.常任委员会负责各机关部署的运营,特别委员会是为审查行政财经以及褔利委员会的特别案件而组成.
议会事务局负责反映并充分利用广大区民的意见.以事务局长为中心由专门委员,议定小组,议事小组,议会宣传小组而组成.